為降低市場主體維護成本,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據2022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歇業制度的相關規定,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市場主體決定歇業,應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
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
市場主體延長歇業期限,應當于期限屆滿前30日內按規定辦理。
二、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后,自主決定開展或者已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于30日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終止歇業。
市場主體恢復營業時,登記、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應當及時辦理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市場主體備案的歇業期限屆滿,或者累計歇業滿3年,視為自動恢復經營,決定不再經營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三、歇業期間,市場主體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原登記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不改變歇業市場主體的登記管轄。
四、歇業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
2、《歇業備案承諾書》。
五、市場主體歇業備案辦理地點:潼關縣政務服務中心(人民之家)24、25窗口
咨詢電話:0913-3865607
附件:
潼關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