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潼關縣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現將縣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全縣只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由縣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h政府統一管轄縣政府派出機關、縣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作為行政復議機關審理行政復議案件。
二、縣政府派出機關、縣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作出可能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時,應當按照改革后的管轄規定,告知當事人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潼關縣司法局作為潼關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統一承擔潼關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工作職責,依法辦理潼關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
四、縣政府各工作部門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潼關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或在2個工作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轉送潼關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訂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潼關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潼關縣司法局) 地址:潼關縣中心街東段10號潼關縣司法局(行政復議申請郵寄地址),郵政編碼:714300,行政復議咨詢電話:0913-3822246。
特此通告。
潼關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