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tg737991515-2022-001134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發布機構 | 潼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22-09-21 |
名 稱 | 潼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縣級部門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的通知 | ||
文 號 | 潼政辦發〔2022〕50號 | 主 題 詞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相關圖解:圖解《潼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縣級部門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減少證明事項,簡化辦事流程及證明材料,提高行政效能,按照縣政府的安排,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20〕36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21〕17號 ),縣司法局牽頭組織梳理形成了《潼關縣縣級部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潼關縣縣級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以下統稱《清單》),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單》公布后,行政相對人在辦理《清單》事項時,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自愿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證明事項,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
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如申請人自愿簽署告知承諾書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相對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規定的證明材料或者按照一般程序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
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縣級各有關部門可參考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范本)、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書(范本),結合部門實際及時制作本部門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要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者下載。
二、本通知所列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不影響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實際,對本部門辦理的證明事項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又不降低證明條件、放松監管的原則下,不受本通知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事項限制,納入本部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并公布實施。
三、本通知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要求、辦理流程、監管機制、風險防范、信息共享等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本通知實行告知承諾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規定流程閉環管理。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其許可材料同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諾,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程序辦理。
四、清單公布后,法律、法規、政策等發生變化的,按照新的規定執行,并由實施部門即時對清單作出調整。
五、中省市部門政務事項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涉及縣級部門初審的事項,按照中省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縣級部門政務事項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涉及各鎮(辦)初審的,各鎮(辦)按照縣級規定執行。
七、各鎮(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項遵照本通知執行。
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潼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