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tg737991515-2022-001084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發布機構 | 潼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22-09-15 |
名 稱 | 潼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潼關縣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潼政辦發〔2022〕59號 | 主 題 詞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相關圖解:圖解《潼關縣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各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潼關縣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潼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日
潼關縣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逐步建立以績效目標實現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應用為保障,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中共陜西省委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意見》(陜發〔2019〕3號)《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關于渭南市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方案》(渭市發〔2019〕14號)《中共潼關縣委 潼關縣人民政府關于潼關縣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潼字〔2019〕79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預算績效管理是指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升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水平為目的,將績效目標編制、運行跟蹤、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績效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實現“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管理模式。
第三條 預算績效管理適用范圍涵蓋所有財政性資金,包括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基金預算等財政性資金。四本預算中,如中省有預算績效管理辦法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適用單位范圍包括與財政部門發生預算繳撥款關系的黨政組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等。
第五條 預算績效管理基本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財政部門進行組織和指導。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根據管理對象的特點分類組織實施,自覺主動將績效管理理念、管理方法貫穿于財政資金管理全過程,提高預算支出效率。
(二)科學規范原則。堅持規范性、科學性和績效性并重,事前要編制績效目標,事中要監控目標實現進程,事后要進行績效評價,不斷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的產出、效果和持續影響力。
(三)績效導向原則。以績效為導向,將績效管理貫穿預算管理全過程、各環節,實現財政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四)公開透明原則。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及評價結果反饋整改機制、信息公開機制、預算掛鉤機制和績效問責機制等,將績效目標設定、跟蹤、評價、結果、整改等情況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眾和各方監督。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財政部門是預算績效管理的牽頭推進部門。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并督促指導所屬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預算單位負責本單位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財政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研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機制、實施細則等。
(二)負責開展預算績效管理項目庫建設、共性指標庫建設、專家庫和第三方機構庫建設、信息化建設和宣傳培訓等基礎性工作。
(三)研究和發布預算績效管理共性化指標,收集、匯總、審定預算單位研究制定的預算績效管理個性化指標。
(四)組織、指導、監督各預算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包括目標編制、運行跟蹤、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監督檢查等。
(五)對重大發展類、民生類項目組織開展績效重點評價,以及對部門或單位評價項目組織開展再評價,并做好結果應用工作。
(六)審核各部門、單位提交的部門預算績效目標、指標、報告等。
(七)根據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情況提出績效改進建議,并抓好結果應用工作。
第八條 主管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配合財政部門開展重大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導所屬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計劃等。
(三)匯總、審核本部門及督促所屬單位績效目標編制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共性指標,指導和幫助所屬單位研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個性化指標。
(五)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跟蹤。
(六)組織開展部門績效自評,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單位績效自評,對自評結果組織科學評價,并抓好結果應用工作。評價報告需提交財政部門備案。
(七)其它應由主管部門承擔的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九條 預算單位具體職責是:
(一)加強對預算管理的組織領導,健全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合力推進落實。
(二)按規定編報本單位預算績效目標,并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跟蹤,按照資金使用計劃在申請資金時報送跟蹤監控情況。
(三)研究制定本單位預算績效指標。
(四)配合財政和主管部門開展績效評價,組織開展本單位績效自評,抓好結果應用,公開評價信息。
(五)其它應由預算單位承擔的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三章 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條 預算支出績效目標(以下簡稱“績效目標”)按照“誰使用資金、誰編制目標”的原則,由預算單位在使用財政性資金計劃期內,通過一定財政資金的投入所要達到的預期產出、效益和效果為依據設定目標。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是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內容和基礎環節。預算績效目標的編制、審核、批復和結果應用,要與預算同步編制、同步提交、同步審核、同步批復、同步執行、同步調整、同步監督、同步公開,與預算管理流程緊密融合,保持一致。
第十一條 績效目標包括:
(一)按照預算支出的范圍和內容劃分,包括基本支出績效目標、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和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
基本支出績效目標,是指本級部門(單位)預算安排中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內對本部門(單位)正常運轉的預期保障程度。一般不單獨設定,而是納入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統籌考慮。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是指本級部門(單位)依據部門(單位)職責和事業發展要求,設立并通過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其中,項目支出包括本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和上級轉移支付項目支出。
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是指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按照確定的職責,利用所有部門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
(二)按照時效性劃分,包括中長期績效目標和年度績效目標。
中長期績效目標是指本級部門(單位)預算資金在多年度計劃期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年度績效目標是指部門(單位)預算資金在一個預算年度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第十二條 績效目標由績效指標構成,一般分為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從指標構成上可以分為:
(一)投入指標:主要衡量財政資金和其它社會資本等方面的投入情況。
(二)管理指標:分為財務管理指標和項目管理指標,主要衡量項目實施過程中預算部門和單位的管理效能。
(三)產出指標:主要衡量通過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等情況。
(四)效益指標:主要衡量項目實施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綜合效益和可持續的影響力等情況。
(五)滿意度指標:主要衡量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等相關利益主體對項目實施的滿意程度。
第十三條 績效指標分為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共性指標是指適用于所有預算項目的通用指標。個性指標是針對預算單位特定預算項目設定的指標。共性指標由財政部門統一制定和發布,個性指標由預算單位研究制定。在設立績效指標時,如確有必要或專業性較強,可以提請相關部門或專家、第三方機構對績效指標進行論證和評審。
第十四條 績效目標編制的主要依據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中期規劃、地域、行業或部門戰略目標及發展規劃、部門和機構職責、年度工作計劃或項目規劃及目標、上級或相關部門考核標準及要求、相關行業政策、歷史數據、行業標準、計劃標準或專業技術規范等??冃繕司幹茟饕裱韵乱螅?
(一)指向明確。目標編制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單位)職能及事業發展規劃等要求,并與相應的預算支出內容、范圍、方向、效果等緊密相關。
(二)細化量化。目標編制應當從數量、質量、成本、時效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滿意度等方面進行細化,盡量進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應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設定績效目標時要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符合客觀實際,能夠在一定期限內如期實現。
(四)相應匹配。目標編制要與計劃期內的任務數或計劃數相對應,與預算確定的投資額或資金量相匹配。
第十五條 預算單位在編制和提交部門預算時,應按照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年度計劃編制和提交部門整體目標,經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
第十六條 預算單位在編制和提交預算項目時,應一并編制和提交績效目標,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進入財政項目庫,通過審核并納入財政項目庫的項目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預算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調整預算項目或預算資金的,也需相應完善預算績效目標,并及時修正財政項目庫信息,按預算調整程序審核和批準。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在審核和批復部門預算時,結合預算編制“二上二下”流程同時審核和批復預算績效目標。審核過程中,如確有必要或專業性較強時,財政部門可以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對績效目標進行評審和論證??冃繕藢徍酥攸c如下:
(一)績效目標設立依據的充分性,包括是否屬于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范圍;是否符合政府決策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
(二)績效指標及相應權重設置的科學合理性、針對性、可行性等。
(三)預算資金安排與績效目標完成的保障性、匹配性、物有所值評價等。
第十八條 績效目標一經確定,未經財政部門審核和批準,不得隨意進行調整。當預算相關因素發生變動時,預算單位應同步調整或修正預算績效目標,并按預算績效目標審核重點及流程重新提交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和批準。
第十九條 在年初預算或調整預算中,對預算績效目標設立依據充分、績效指標清晰、預期績效較高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優先安排預算資金;對應編未編預算績效目標的項目,財政部門應不予審核并不予安排財政資金;對編制的預算績效目標不符合編制要求的,或預期績效偏低的項目,財政部門應該要求預算單位重新編制預算績效目標或調整項目預算申請,暫緩安排項目資金。
第四章 預算績效跟蹤管理
第二十條 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預算單位應依據經批復的預算及設定的績效目標,對預算資金執行進度、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項目實施進程等進行跟蹤管理,確保預算執行進度和項目管理效益。
第二十一條 預算單位在實施績效跟蹤過程中,一旦發現實際績效與目標績效發生偏離時,應認真分析偏離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矯正績效目標偏差,提高項目執行效力,保障預定的預算績效目標順利實現。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要求預算單位加強預算績效跟蹤管理,及時提供績效跟蹤所需數據資料等相關信息,并根據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嚴格預算資金執行審核,控制預算資金撥付進度。
第二十三條 在績效跟蹤過程中,對實際績效嚴重低于預算績效目標的,財政部門應該暫停撥付預算資金,直至預算單位采取有效糾偏措施為止。對經采取有效糾偏仍嚴重低于預期績效的,或經評審論證預期績效偏低甚至無效的項目,財政部門應提請縣政府調減預算項目資金或取消該預算項目繼續實施,并提請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責任。
第五章 預算績效評價管理
第二十四條 預算績效評價是指根據經批準的預算績效目標、績效指標和相應權重,運用科學的績效評價標準和績效評價方法,通過對預算項目績效相關數據資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匯總以及滿意度測評、專家評審論證等,獲得預算績效目標最終結果的過程,包括基本支出評價、項目支出評價以及部門(單位)整體支出評價。
第二十五條 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評價的實施主體,承擔本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任務。對經確定的重大發展類、民生類或金額較大、群眾關切的預算項目和預算執行率不高的單位,財政部門可以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再行組織或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績效重點評價。對開展績效重點評價的項目,預算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提供績效材料,積極配合績效重點評價工作。
第二十六條 年度預算執行完畢,預算單位要根據財政部門年度工作計劃要求,結合年度決算編制工作,及時組織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部門整體或項目的預算績效評價,并在每年決算完成后將上一年度預算績效評價得分依據和結果及自評(評價)報告報送財政部門。對跨年項目,應實施當年階段性評價并撰寫當年自評(評價)報告,待項目完成后再實施項目總體綜合評價,形成綜合自評(評價)報告。對部分效益顯現周期較長的項目,經財政部門批準同意后可以在以后年度實施績效總體評價。
第二十七條 部門(單位)基本支出或者整體績效評價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并在績效評價報告中明確列示:
(一)部門概述:重點是部門職能介紹、部門組織機構構成及人員情況等。
(二)部門整體支出管理及使用情況:部門單位的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三公”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部門管理情況:指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措施以及根據年度目標設定的工作計劃和年度評價工作等。
(四)部門整體或基本績效評價結果:按照工作計劃所設定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產出情況、綜合效益、滿意度情況及持續影響力等進行自評打分。
(五)績效偏離情況:主要是指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等。
(六)績效評價結論、績效整改措施及績效改進建議等。
第二十八條 項目績效評價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并在績效評價報告中明確列示:
(一)項目基本概況:重點是項目內容介紹、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二)項目管理情況:指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績效評價結果: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產出情況、綜合效益、滿意度情況及持續影響力等。
(四)績效偏離情況:主要是指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等。
(五)績效評價結論、績效整改措施及績效改進建議等。
第二十九條 績效評價標準是指衡量預算績效目標完成程度的尺度。預算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標準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標準具體包括:
(一)計劃標準。是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數據作為評價的標準。
(二)行業標準。是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三)歷史標準。是指參照同類指標的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四)其他經財政部門確認的標準。
第三十條 績效評價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應堅持客觀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則運用一種或多種績效評價方法。
第三十一條 財政部門可在評審專家庫中抽選專家,組成專家組配合開展相關績效管理工作,需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的,應嚴格依照政府采購程序辦理。
第三十二條 績效評價報告是績效評價結果的重要體現。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以及第三方評價機構在完成績效評價時,均應根據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出具績效評價報告??冃гu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建議可行。
第三十三條 預算單位要對績效自評結果的完整性、真實性、客觀性和準確性等負責。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的績效自評結果可以組織再評價或提請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論證。對委托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的,根據相關部門和專家的質量評估情況確定支付金額。
第六章 績效結果應用管理
第三十四條 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是預算績效管理的關鍵環節??冃гu價結果應用方式包括:
(一)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及整改。預算單位應在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結果的同時,加大整改力度,一并報送績效評價結果整改落實情況。對財政重點評價項目,財政部門應及時將績效評價結果及相關整改通知書面反饋給預算單位,預算單位應在收到書面結果后30日內將整改措施及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給財政部門。
(二)績效評價結果報告或通報。對績效評價結果及整改落實情況,財政部門負責建立通報機制,其中:重大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情況以專題報告形式提交縣政府。
(三)績效評價結果與部門預算安排相掛鉤。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和部門預算安排相掛鉤機制,將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情況作為改進部門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部門預算資金的重要依據。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積極且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財政部門在安排預算資金時可予以優先保障和重點支持。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力或達不到績效目標、評價結果較差或對績效評價發現問題整改不力的,財政部門相應調減或取消該部門預算資金安排。
(四)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和績效評價結果問責。根據“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原則,財政部門會同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結果問責機制,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力、績效評價結果較差或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浪費、低效使用的部門和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實施問責。
第七章 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管理
第三十五條 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是財政和部門預算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除涉密信息外,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應根據預算信息公開的統一要求和規定內容與預決算同步公開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對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情況的評判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 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應根據預算信息公開要求同步將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及整改落實情況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開。同時對財政納入重點績效評價的信息及其整改落實情況相應進行公開。
第三十七條 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應包括:
(一)預算項目資金投入、立項依據及績效目標、績效指標等相關信息。
(二)績效評價結果及評價報告等相關信息。
(三)其他應當公開的預算績效管理相關信息等。
第八章 績效工作考核
第三十八條 主管部門考核。預算年度終了,各部門、單位對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對照相應的考核評分表進行自評打分,并形成書面說明材料,于年終決算完成后報送財政部門。
書面說明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整體開展情況;對評分表中每項自評得分的說明及相關佐證材料;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議等。
預算單位對自我考核情況及相關說明材料、數據信息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九條 財政部門考核。財政部門組織對各預算單位上報的數據信息、說明材料、自評打分依據等進行審核,必要時對相關數據及工作情況進行核實調查,綜合形成評定分數,確定考核結果。預算單位上報的基礎資料和自評資料為每年度抽取部分重點項目進行再評價和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條 考核結果通報。財政部門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并聯合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按規定程序實施獎罰及問責。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對在預算績效管理中發現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和省市政策調整或其他要求的,相應修改完善。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